關于開展蘇州市2024年度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繳存人:
根據《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就蘇州市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本次調整范圍為我市2023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開戶)的各繳存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以及自愿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靈活就業人員。
(一)繳存基數
1.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具體口徑按《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等規定執行。
2.各地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蘇州市2023年度職工月平均收入(工資總額)的3倍,即34700元。職工繳存基數超過最高限額的按最高限額計算,不到最高限額的按實計算。
3.各單位調整后的職工繳存基數不得低于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如職工實際工資確實低于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核準后進行調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當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資標準。到期未調整,且繳存基數低于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的,由市公積金中心統一調整至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
4.調整后的繳存基數自2024年7月起執行。對2024年7月至調整辦理當月期間少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后應予以補繳。
5.自愿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靈活就業人員月繳存額自行確定(可隨時調整),下限為最低月工資標準乘以10%(249元),按月繳存最高不超過6940元/月。個體工商戶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上下限參照繳存單位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5%~12%,各繳存單位每年可以申請調整一次繳存比例,降低繳存比例需經本單位工會或者職代會討論通過。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開始年度繳存基數調整工作,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1.通過“網上單位業務”辦理。已簽約“網上單位業務”的單位可在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登錄“網上單位業務”系統,按系統提示進行繳存基數調整和基礎信息核對。
2.通過承辦銀行網點辦理。在中心網站下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表》或到承辦銀行網點拷貝調整相關數據信息。將填錄好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表》電子文檔、加蓋公章的紙質文檔等材料報承辦銀行網點。承辦銀行網點核實后辦理并導出調整清單經單位核對確認。
3.按照《蘇州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住房公積金數據共享實施方案》(蘇房金〔2022〕72號),已經按要求向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職工年度工資總額的單位,可以直接按社保繳納基數辦理基數調整。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未涉及內容仍按原規定執行。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