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翻了文件<湖北省公安機關戶政管理工作規范>內容如下:
對于農村社區的戶口限制條件是如下內容,限制第一點就是
合法穩定的住所比如宅基地要有名字的才可以回去
第二點:
調查核實婚嫁離確實在農村地區居住由地方進行審批轉入農村社區,
經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怎么去做的規范是由地方縣啊或者市進行的規定的審批環節和具體的內容,關鍵問題審批不通過要你在老家的鄉鎮掛城鎮社區的集體戶口,人家調查輕松查到的你在城市交的社保,還有辦過居住證登記等資料,在城市里有不動產登記,輕松查到后就否決給你審批不通過,調查還要到村里去簽字的,你能搞定村里那么多人的村民嗎?要三分之二的村民調查簽字確認你在農村地區居住和生活. 你有那本事搞定那么多的村民幫你簽字那就審批通過了.
現在都是大數據跑的,能快速拉出來你所有的資料的,在某城市辦過居住證,即使沒有辦過居住證但是城市的派出所登記過你居住過某城市的房子.只要你在城市有任何居住記錄的就這一條:"實際已返回原戶口所在地居住"就不通過,你說怎么可能?昆山的城市每年派出所都安排有人都要調查登記流動人口進行登記.
你說你是大學生返回了農村,社保一拉就出來了你怎么撒謊證明你已經返回了?拉出來的大數據社保就給你審批不通過.
以下是政策的全文,我相信各個省也是大同小異的
第一百一十五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往農村:
(一)公民本人已從城鎮返回原戶口所在地農村居住,在原戶口所在地有合法穩定住所,申請將戶口遷回原戶口所在地落戶的,經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可落戶,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二)湖北籍農村居民在農村地區另有合法穩定住所,申請將戶口遷到合法穩定住所的,經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可落戶,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三)夫妻雙方實際共同居住在農村地區,其中一方戶口在農村地區且有合法穩定住所,另一方申請投靠落戶的,經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后可投靠落戶,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四)未成年人的父母(含繼父母養父母,下同)其中一方戶口在農村地區且有合法穩定住所,申請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戶的,經公安派出所核實后可投靠落戶。
(五)湖北籍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的應屆畢業生或畢業2 年內的畢業生,因未落實工作單位申請將戶口從學校集體戶遷回原戶口所在地落戶的,經公安派出所核實后可落戶。
(六)湖北籍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因退學或肄業的學生,申請將戶口從學校集體戶遷回原戶口所在地落戶的,經公安派出所核實后可落戶。
(七)湖北籍農村居民以結婚為由遷往農村地區,離婚后實際已返回原戶口所在地居住,本人申請將戶口遷回原戶口所在地落戶的,經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可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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