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獎勵的對象應該面向全體業主,而不是個別業主
就像學校評三好,大學評各類獎學金,原則上是所有注冊在籍的全部學校都有機會可以去參評
其次,小區這樣的獎勵,它既不像私企獎勵錄取學生,財務支配在私企老板那里,等于是私人掏錢
也不像村里獎勵錄取學生,村里除了人情與血脈的綿延,鼓勵下一代發展,而且村里人都知根知底
最重要的是村民都心甘情愿
其次,物業費用的用途是有明文規定的,是公共維修設施或辦公,工資等,否則使用要全體業主同意,而所謂的公示,或業主代表同意,這個不具備說服力,公信力,因為大多數業主就算有意見,也是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當然,也要看到,業委會想提高小區形象是好事情,如果就此還能抬高小區房價
那相信還是能得到絕大多數業主的支持,畢竟固定資產財富在增值,但是如果對房價毫無影響
小區這樣獎勵的做法,于情于理于意,都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