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說本人的情況:
因工作原因。基本每個星期會有4天完美避過垃圾房的營業時間(早晚6-8)
只能把垃圾放在已關門的垃圾房門口。為此。物業沒少找上門教育我,
同時違規放垃圾時偶爾碰到路人。也感覺到路人投來鄙夷的眼光
所以,后面不敢再偷偷放垃圾房門口了。每次等要出門的時候帶上車,扔到了公交站臺的垃圾桶里
吐槽點1:
前面幾次扔的時候都深感愧疚,后面為了安慰自己的不安。我找了個理由:
首先相關部門把設置垃圾房定時定點營業。就是把居民定義為有罪,
覺得居民肯定會違反規定。所以必須派人看管垃圾房。你都把我定義為有罪了,那我扔公交站垃圾桶也算是罪有應得了,
吐槽點2:
前面沒開展垃圾分類的時候,我們每層樓都是有一個垃圾桶放在消防門后面的,扔垃圾不用下樓。我覺得這是我交高額物業費得到的服務。現在垃圾分類了。物業撤了垃圾桶,減少了服務。也沒見給住房減少物業費
吐槽點3:
我覺得垃圾分類是一項文明度比較高的活動。本市的居民像我這樣素質估計不在少數。(不好意思。給你們拖后腿了),這就很難完美推行,從一開始的分類很詳細。到現在垃圾房收垃圾的工作人員也只是例行公事在那里看著,據我觀察我們小區的,基本也都只是分成2袋。一袋廚余垃圾,一袋其它垃圾,也許前面網絡爆光的分類的垃圾最后也是一車裝走的事件讓居民覺得這就是一場我糊弄你你糊弄我的鬧劇,
最后說一句:
垃圾分類。任重而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