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山張浦農村某農戶有多個子女,待子女成年后經村集體與公安機關審核同意,將成年的子女與父母進行了逐一分戶,分戶后成年子女之一的張三持有了獨立的農村家庭戶口簿(張三為戶主),同年張三又取得了農村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成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而后,張三家庭每年以“戶”為單位按所承包土地畝數向政府稅務機關、糧管部門及村集體按上繳農業稅、公糧及統管費等農戶生產任務。2018年全國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時,張三家庭所承包的集體土地也依法得到了土地承包確權。

《昆山市宅基地資格權管理指導意見》(試行)-2023
第四條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農村村民具備宅基地資格:(1)法律、法規明確可認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人員;(2)戶籍登記在冊,且在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時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股權固化改革時取得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的人員;(3)戶籍登記在冊,父母雙方或一方在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時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后新出生人員……

請問張三有資格享受農村宅基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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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浦山海經-農村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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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資格權大討論,老頭的三個兒子應該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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