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養狗,只要不影響別人,不污染環境,這是他的自由。
第二,現實中,養狗人士素質不齊。遛狗時不拴繩,不帶清理工具。狗沖別人叫,主人永遠在說“沒事沒事”。如果狗咬人了,有些人還是會說“沒事沒事”。如果狗咬死人了,有些人還會說“沒事沒事”——賠得起。因為這些人的本質是:冷血。狗權大于人權嗎?狗的問題本質是人的問題!
第三,有人怕狗,小狗也怕。有一次晚上散步,碰上小狗,它跟著我,嗚嗚叫著,狗主人不在附近。我找棍子,準備自衛。碰巧,沒棍子或樹枝。只好找什么東西防身。這事說起來可笑,可當時我真慌。我的無助誰管?在怕狗人士看來,任何狗都是危險的。拴著繩,也有一定危險性。有的小姑娘,遛一條大狗,倒是牽繩,如果狗鬧騰,主人拉得住嗎?
第四,僅僅治安處罰違規養狗,或狗傷害人事件,效果太小,還是要提高懲罰的標準才行,畢竟有了約束才能夠杜絕問題,沒犯錯的人自然不怕,安心養狗就行,犯了錯的人也不放過,嚴厲懲處讓他不敢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