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乘客朋友們:
近日,蘇州市交通運輸局、蘇州市公安局聯合制定印發了《關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攜帶含鋰電池物品目錄〉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乘坐公交車禁止攜帶電動代步工具,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平衡車、電動滑板車等(殘疾人本人使用的電動輪椅除外);禁止攜帶無規范標志標識的鋰電池,或單塊額定能量超過100Wh的鋰電池(如鋰電池未直接標注額定能量Wh,則可以按照Wh=V×mAh/1000計算)。
昆山公交集團將在公交首末站對《公告》進行公示,并通過集團微信公眾號進行宣傳告知。《江蘇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公交車駕駛員需要履行安全注意義務,發現乘客攜帶危險物品的,應當制止其乘車;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請廣大乘客朋友們給予配合和支持。
鋰電池既是可燃物又是引火源,一旦發生碰撞、擠壓、過充和短路等情況易引發起火、爆-炸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鋰電池起火的特點:著火速度快、持續時間長,燃燒溫度高,撲滅困難,長時間自燃甚至引發爆-炸。
(1)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斷開或除去失火設備上的外接電源。
(2)立即持續用水或其它非易燃液體浸透失火的電子設備,降低鋰電池單元電池芯的溫度,阻斷熱散逸,防止相鄰電池芯失火。
(3)嚴禁擅自移動燃燒或者冒煙的電子設備,防止帶來嚴重的人身傷害。
(4)如果火勢緊急,難以控制,要迅速撥打119報警電話尋求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