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1300816
近日
沖上熱搜,引發網友熱議
8月19日,有網友發視頻稱,G7661次列車剛開出幾分鐘,因轉彎顛簸,行李架上的行李箱沒放好滑落下來,一女乘客頭部與手部被砸,情緒崩潰大哭。
圖源:九派新聞
拍攝者表示,女子情緒崩潰大喊大叫,踹了好久箱子。“可能因箱子主人沒有及時道歉,她不要賠償,就是崩潰。乘務員提出先下車去醫院檢查,她說自己能好好說話肯定沒有大事,就是想要道歉,最后在列車長、乘警的調解下和解。”
8月20日,@上鐵南京客運段官微 就此事發布情況說明,稱該旅客表示傷勢無大礙,行李箱所有者愿意承擔其后續醫療費用。
對此
網友紛紛表示看著都疼
行李箱主人應及時道歉賠償
還有網友認為高鐵也有責任
☟
那么
如果乘坐火車受傷,該由誰來負責?
鐵路公司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此前,北京海淀法院
就公布了這樣一起案例
非因自身原因受傷可要求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
劉女士乘坐高鐵從南昌前往北京,列車即將到站時,座位的正上方掉落一個行李箱,正好砸中劉女士的頭部,造成頭部外傷流血。事發后,乘警立即來到事發車廂進行處置,查明行李箱所有人為劉女士前座的乘客小林。列車到站后,劉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醫院就醫,被診斷為顱外傷。劉女士認為鐵路公司未依約履行安全運輸義務,造成自己人身損害,應當賠償損失。經多次協商未果,劉女士將鐵路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1129元、交通費367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并將行李箱所有人小林列為第三人。
砸傷劉女士的行李箱為小林所有,劉女士所受侵害由第三人造成,鐵路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其作為行李箱的所有人,在放置行李時已經盡到了一個普通人合理的注意義務,事故發生后也積極配合處置,劉女士受傷與鐵路公司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有關,應由鐵路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規定了客運合同中的旅客人身傷亡責任,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本案中,劉女士在乘坐鐵路公司承運的列車過程中受傷,并非劉女士本人身體原因或過錯造成的,鐵路公司應就劉女士受傷承擔賠償責任。雖鐵路公司以砸傷劉女士的行李系第三人所有進行抗辯,但不能免除其作為承運人應當承擔的責任,鐵路公司負有對旅客行李進行管理的責任和義務。關于精神損害撫慰金,結合劉女士受傷情形,法院對此不予支持。法院最終判決鐵路公司賠償劉女士醫療費1129元、交通費367元。
暑假就快結束
臨近開學疊加旅游、探親人群的集中返程
近期鐵路迎來客流高峰
關于行李擺放有哪些注意事項?
日前,中國鐵路發布提醒
✍行李架、大件行李存放處的物品須擺放平穩、牢固、整齊。
✍大件行李放在大件行李存放處,不占用席位、不堵塞通道;如果大件行李存放處已放滿,可將行李放置在車廂末端座椅靠背后面的空隙處。
✍銳器、易碎品、桿狀物品及重物等,放在席位下面或大件行李存放處。
✍衣帽鉤限掛衣帽、服飾等輕質物品。
✍小桌板承重能力有限,使用時不要超過承重范圍,放置在小桌板上的水杯一定要蓋好杯蓋,防止灑水、燙傷。
小編提醒
眼下乘火車出行的旅客較多
安全是首要注意事項
請聽從乘務員引導
有序乘車、妥善放置行李
共同維護安全文明的出行環境~
來源:尚法昆山
UID:875688
UID:985592
UID:985593
UID:985594
UID:985599
UID:985600
賞
我要提現
用微信掃描二維碼完成支付
電話:0512-57993030工作日 8:30-17:00在線廣告熱線:18012662666緊急聯系:18888186330
昆山阿拉丁網絡傳媒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2014-2019 版權所有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蘇B2-20200152 蘇ICP備10046361號-25
未經昆山論壇官方授權,任何APP及第三方平臺嚴禁轉載及使用昆山論壇內容,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