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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于: 2024-09-01
, 來自:江蘇省0==
教育事業關系千家萬戶,保障教師合法權益不僅是廣大教師自身的愿望,更是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的迫切需求。那么,教師的哪些權益受到法律法規的保護呢?一起來了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本法適用于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明確,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國家保障民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國家保障民辦學校舉辦者、校長、教職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
民辦學校的教師、受教育者與公辦學校的教師、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教師應當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規定,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及其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并進行批評教育,確有必要的,可以實施教育懲戒:
1.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要求或者不服從教育、管理的;
5.打罵同學、老師,欺凌同學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學生實施屬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學校、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并實施教育懲戒,加強管教;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教師享有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明確,教師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由所在學校予以表彰、獎勵。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應當予以表彰、獎勵。
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授予榮譽稱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還規定,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向依法成立的獎勵教師的基金組織捐助資金,對教師進行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明確,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明確,教師的醫療同當地國家公務員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對教師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師進行休養。
醫療機構應當對當地教師的醫療提供方便。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是否具有上述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查詢。通過查詢或者其他方式發現其工作人員具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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