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郵政、快遞專用電動三輪摩托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郵政快遞渠道暢通平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進一步明確市區郵政、快遞專用電動三輪摩托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具體通告如下:
一、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登記的郵政、快遞專用電動三輪摩托車,可以按照本通告的規定上道路行駛。
二、本市對郵政、快遞專用電動三輪摩托車實施總量控制,具體規定由市郵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并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
三、郵政、快遞專用電動三輪摩托車可以在蘇州市區道路通行,但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禁止摩托車通行的國省道屬性高架道路、隧道、涵洞、立交等除外。
四、郵政、快遞專用電動三輪摩托車在城市道路通行時,應當借用非機動車道行駛;在城市道路以外的道路通行的,可以借用非機動車道行駛;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應當靠右通行。郵政、快遞專用電動三輪摩托車借用非機動車道通行的,應當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超過二十公里。
五、本通告施行之日至2025年5月31日為郵政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更新過渡期。過渡期內,已按照《蘇州市關于郵政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規范管理的實施意見》(蘇州郵管〔2017〕35號)辦理備案、且購置后使用未滿五年的郵政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仍可在市區道路通行。過渡期截止后,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
六、本通告所稱的蘇州市區包含吳中區、相城區、姑蘇區、蘇州工業園區、虎丘區和吳江區。各縣級市可以參照本通告,依法制定郵政、快遞專用電動三輪摩托車通行要求。
七、本通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市政府此前發布的文件內容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