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著法律文本照本宣科,這不能那不能的,太教條了吧!nu性十足!
交通的意義是啥?安全快速地從出發地到目的地,所以 安全和暢通是交通行為中至高無上的原則,當然都有個度,不能說沒出事就都可以亂開,但像這種右轉道直行似乎沒啥問題,既能提高通行效率又不影響任何正常行車車輛人員的通行,那批判的意義是啥?為啥不批判這條不正確、不合理的法條呢?而大家深惡痛疾的路上龜速擋道,你能找到啥法條來處罰(只有高速有限最低速度)?
前面說的度,是最難把握的東西,有人甚至反駁,按我的說法,只要安全紅燈也可以闖了,這讓我無語。我一向反對以法律約束絕大多數群體去保護極少數安全意識極差的所謂弱勢人群,畢竟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可憐他們也應該事后可憐,如果預防的話會社會的成本將是十分巨大的。舉個最明顯的例子:昆山規定黃牌車右轉必停,為了防止每年不超過一手之數的右轉車輛碾壓電動車人的事故,事故的代價是4、5百萬,這些事故一方面是司機的疏忽大意、另一方面是毫無安全意識的電動車死者,而昆山采取的措施捆綁了所有黃牌車輛,一年付出的代價至少是數千萬元甚至超億(每一輛車的停止啟動),還影響了交通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