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凌晨,綠地21新城155棟負二樓車庫電動車起火的事情,我把我這段時間一直在跟進這個事情的情況,和大家說一下,相信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首先這個事情之所以拖這么久還沒解決,完全是物業造成的。火災發生消防隊來撲救后,有一份文件給物業簽署的,物業王經理簽署了不調查火災,至于當時為什么不讓調查,相信大家和我一樣,心里都存著疑慮。一開始我也不知道物業簽了不調查,是我后來聯系上消防隊后,消防隊又派人來了我們小區,當著物業王經理的面和我的面,說了物業簽了不調查,我才知道這回事。
火災后我們去問物業事情處理進度,物業一直回復說要等消防那邊調查。物業都簽了不調查了,還讓我們等消防那邊調查,這不是白等嗎?等了一周沒進展,我問物業消防的電話有沒有,我自己去聯系消防問一下,也告訴我他們沒有消防電話,實際消防隊是給物業留了電話號碼的。我去問了好幾次,其他業主肯定也有去問了好幾次的,我去問的時候看前臺是請示過物業領導的,有一次看到簽字的王經理本人也在,所以不存在傳達錯,而且有這么多次,這么長時間,有傳達錯誤的話也早糾正了。
因為我是燒毀最嚴重那輛車的車主,表面看起來是我那輛車自燃了,所以我必須得跟進這個事情,不然一直拖下去不知道這個事要拖成什么樣。我希望有一個全面的調查,一個是調查一下這個車輛真正的起火原因,車子買了兩年多一點還挺新,正常開到地庫,安安靜靜停在電動車車位上好幾天了,又沒充電,也不是鋰電池的,所以自燃的概率極低極低。另外一個是調查一下我們現在的消防設施在對于火災的預警和火災的控制有沒有達到應有的效果,有沒有隱患,因為我們是這里的業主,天天住在這里的,安全方面是最擔心的。所以我就希望消防盡快完成火調,如果真是車輛自燃,我可以拿購買發票和合格證再加上消防出具火調報告,找電動廠家和經銷商申請賠償,要是廠家覺得有疑問要介入調查,那就更好,因為查得越清楚,我們業主住得越安心,電動車也用起來更放心,另外如果消防方面萬一有隱患也能早發現早解決。所以我一直在想辦法聯系消防隊,后來是市民熱線幫聯系上了消防隊,才有了消防隊再次派人來到我們小區,也才知道了物業的所做所為。
但是就算消防二次上小區來找了物業,物業也還是讓不要調查,王經理和我說拿火調報告去找廠家申請賠償,這個流程走下來遙遙無期,物業這邊來協調快速解決,公共區域恢復他們來想辦法早點弄起來,熏黑的地方早點刷白業主們都看得見,電動車這邊他們去和銷售店老板談,一起去社區談一下賠償達到我的訴求就可以了,讓我把消防那邊案子撤掉,他說案子掛在那沒法快速處理。還讓我把電動車發票單據發給他,讓我把我的損失報價給他,我就按購買價的一半發給了他,并告訴他,我的損失按這個報給你,其他車輛的損失和其他方面的損失我不知道,后面不要來找我就行,我怕他誤會只要處理好我這輛車,還和他強調了要快速把這次火災一系列的事情處理好就行。說完這些不久,消防隊的人就打電話給我,問物業和我溝通得怎么樣?并告訴我,事情沒處理完之前不要銷案,案子不影響事情處理,顯然是物業和我溝通完以后,他們主動打電話去找消防想銷案。
本來我是覺得這一系列的事情如果真能快速得到解決的話,該恢復的恢復了,該賠償的賠償了,有些事深究也沒多大必要。但是物業做事還是一個“拖”字,消防的人是9號上午來過的,前面說的物業溝通快速解決的事是9號下午。10號下午我去物業王經理辦公室,說了好一陣他還是在重復9號那些話,我不想多說下去,我說要聯系社區幫協商這事情,那現在就聯系,因為我已經信不過他說講的話了,他才當著我的面給社區打了電話,和社區說了要約經銷店老板和電動車主去社區協商賠償的事。
到12號下午,我問物業王經理,(微信對話我直接復制)“時間確定好了嗎?”他回“再聯系,時間應該等她忙完,就這兩天內吧”。我想誰都有事情,就這兩天內的話沒什么問題,但又怕他還是在拖時間,就再問了一句“不會到節后吧?”他回“這個問題不大,只要談好,你的訴求達到就行”,我回他“節前能處理好就行。時間確定了,提前一天通知我,至少提前半天。節前事情比較多,臨時通知不好安排。”他回“好的,還在溝通,當然溝通好了才跟你聯系,到時就在社區進行協調,登記”。
13號上午,我問他“還在和哪邊溝通?”他回“今天還會繼續進行溝通”。我看他前面說的在溝通,現是說會繼續溝通,那么他的意思是已經溝通過了,后面會繼續溝通,所以我就聯系經銷店看溝通得怎么樣了,去社區協商的時間確定沒。結果經銷店說物業和社區沒有去找過他們。
13號下午,物業王經理打微信語音和我說,他們去找電動車經銷店溝通了,店老板說節前沒時間,節后再安排時間。我說怎么又要節后了,已經拖得夠久了。他說應該9月份能處理好,他們又沒有強制手段,不能要求經銷店哪天去協商。其實物業去過以后,經銷店老板就和我說了,沒有正規手續,沒有正規火調報告的話,他們不會去社區協商的,有正規手續,有正規火調報告,那該怎么賠就怎么賠。看到物業還是這樣,不給你講實情,不和你說實話,能拖一段時間是一段時間。我就說,說好的是節前處理,明天節前最后一天了,那就明天。他說你這個人怎么能這樣呢,人家店里面說這兩天沒空,要節后,我們又沒有強制手段可以要求店里面怎么樣。我說以前我本來挺相信你們的,雖然你們也有一些事情做的不是很到位,但是你們說的話我還是信的,但是經過這次以后,你們說的話我信不過了,從8月21號到現在拖了多久,你們是物業服務公司,結果把業主耍得團團轉。聽完這話他就生氣了,他說那我們以后就不聯系了,你愛找哪里找哪里。
最后是14號也就是今天,物業王經理給我發來信息,“你好,我們這邊統計地庫損失大概在2萬左右,你這邊該聯系聯系,我們這邊找你要損失,你是車輛使用人”。這就是物業在這次火災后的所作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