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蘇州,薛某和張某同時到昆山一小區的地下車庫準備停車,前車的張某在停車入位時提醒后車的薛某往后倒一倒,讓他先停進去。薛某心生不悅,兩人產生了言語爭執,于是直接將車熄火停在路中間便離開了,張某見狀便換了一個車位將車停好。隨后,薛某回到自己車上,準備繼續停車,但張某對薛某堵車行為很是生氣,于是將自己的車重新開出來堵在薛某前方,惱火的薛某一腳油門直接撞上張某的車,張某便報了警。檢察機關審查認為,薛某的行為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而張某在停車的過程也存在一定的過錯。事后,薛某認罪認罰、積極對張某進行了賠償、取得了張某的諒解。最終,檢察機關對薛某做出了不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