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關于人販子的話題又火了,終于看到一個很讓人解氣的新聞了。
每當有網友討論質疑,人販子判太輕,為何不死刑時,總有法律界人士出來普法,人販子不適合死刑。為什么人販子不適合死刑?專家的解讀似乎也很有道理,若法律上直接認定,販賣人口就是死刑,當人販子在感受到危險時,就會挺而走險,為了保護自己干出什么事都有可能。反之,不判死刑,人販子就不會挺而走險,也就保護了被販賣受害人。似乎,挺有道理。但看著被毀的家庭,父母的痛苦,從此悲慘的后半生,這又如何是好?對于人販子的量刑來討論一下,你覺得人販子應該判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