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閱了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噪音污染防治法>>,總結為以下幾點:
1. 環保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噪音防治統一施行監督管理
2. 地方政府對本區域聲環境質量負責
3. 居住,文化教育等建筑物為主的區域,劃定為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加強噪音污染防治
4. 公共場所開展組織娛樂健身等活動,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污染。造成噪音污染拒不改正的,對個人可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產生社會生活噪音,繼續干擾他人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給與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5. 受到噪音侵害的單位和人個,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
6. 夜間指:晚上10點到早上6點
具體什么區域什么時間段,多少分貝才是噪音,本法沒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