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laichina
:不必上綱上線,不存在違法,真的違法,警察早就要管了。
(2024-11-05 12:36) 
公路曬糧確實是違法行為,不是上綱上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條規定:“在公道路上堆放、傾到、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證明已經盡到清理、防護、警示等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第四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染物或者進行其他損壞、污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活動。”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第十六條規定:“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打場曬糧、種植作物、放養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業、焚燒物品、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或者進行其他損壞、污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第一百零四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恢復原狀,可以依法給予罰款;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有前款行為,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迅速恢復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