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發展,使更多的新市民融入昆山、落戶昆山,昆山市公安局根據上級戶籍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綜合相關部門意見,起草了《關于全面推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2月3日。
意見反饋渠道:
1.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kunshanhzk@[url][urlend6];
2.通過電話方式:0512-57703382。
昆山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4日
(征求意見稿)
根據國務院《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21-2035年)》(國發〔2024〕17號)及昆山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昆政規〔2023〕3號)文件精神,現決定對市外戶口遷入全面推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 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昆山市行政區域內經常居住生活的非蘇州市戶籍人員,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戶口遷入其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所在地。
(一)購房落戶,全面執行蘇州市公安局《關于實施合法產權住房落戶有關事項的通知》(公規〔2024〕3號)。
(二)租賃落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戶口本、居民身份證;
2.婚姻狀況、家庭成員關系材料。隨遷人員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
3.申請人的江蘇省社會保險權益記錄單(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地為蘇州市);
4.有效《江蘇省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昆山市);
5.成套住宅不動產權證明,房屋產權人持本人身份證現場簽署同意落戶的書面意見;
6.本人、配偶、子女及雙方父母在本市的無房產證明;
7.市住建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一個合法穩定住所只能登記一戶。承租人落戶后,該房屋三年內不再受理同情形落戶。
二、直系親屬間投靠、干部職工調動、人才引進、宗教人員、高校畢業生、退役轉業等符合政策性落戶的,仍參照《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蘇府規字〔2023〕3號)執行。
三、本通知由昆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四、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原昆山市公安局《關于貫徹落實〈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的實施方案》同時廢止。
昆山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