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在物業服務活動中應當履行下
列義務:
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國家有關物業服
務的規范提供物業服務;
2、在業主、物業使用人使用物業前,將
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
方法、維護要求、注意事項等有關規定
書面告知業主、物業使用人;
3、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物業服務合
同約定做好物業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
作;
4、定期對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
備進行養護,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組
織維修;
5、做好物業維修、養護、更新及其費用
收支的各項記錄,為業主提供免費查詢
服務,妥善保管物業檔案資料和有關財
務賬冊;
6、聽取業主委員會、業主、物業使用人
的意見,改進和完善物業服務;
7、對物業區域內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勸
阻、制止,并向業主委員會和有關行政
主管部門報告;
8.法律、法規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