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 1月8日楓景路段吃碗面,旁邊有車位但是店輔用各種雜物放在車位內不讓過路有需要停車的停放,我以前第一次停放挪了人家的雜物,人家店主人和我吵架,我也打了12345投訴沒有人管在這條路上,我基本每天都在那里吃面,就因為店主不讓有需要的人停車,我已經12345打了好多次回訪總是管理的實際上從來不管理事實擺在那里在1 1月8號的那一天我實在停不進去,我也想停好,旁邊有電瓶車有籮筐沒法停,只能半邊車子在車位內半邊車子在車位外,為了避免吵架,只能這樣就被拍了,罰款打了交警電話,還說我沒有停好這種道理,我也想停好,可是我沒法停好,你們該管的根本就不管,現在真的搞不懂,該管的不管不該管的都要管,希望有關領導看見了重視起來,該管的管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