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裝修、改造房屋所在地縣級市(區)住建部門接收申請。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表、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房屋產權證明(補貼申請人須為房屋產權人)與裝修企業簽訂的裝修合同及相應付款憑證、物品和材料購置明細表、裝修改造第三方證明、施工中或裝修改造后現場照片、承諾書。
2.審核。裝修、改造房屋所在地縣級市(區)住建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將通過審核的有關信息匯總報送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3.撥付。經審核通過后,根據撥付清單將補貼資金全額發放至申請人的銀行賬戶。補貼資金額度先申請先得、用完即止。
4.抽查。住建部門將通過電話回訪、實地踏勘、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對申報情況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
5.退貨。申請人申請補貼后退貨,導致補貼額度或補貼基數發生變化的,須第一時間主動向申請單位說明,撤回申請、返還相應已獲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