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路口的東南角,就是第三人民醫院。如果推著輪椅在這邊走,非常不方便。
懇請主管部門盡快整改,讓行動不便的人,出行更通暢。搜了幾個相關規范如下:
一、《無障礙設計規范》(GB 50763 - 2012)3.1.1 緣石坡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2 緣石坡道的坡口與車行道之間宜沒有高差;當有高差時,高出車行道的地面不應大于10mm;
3 宜優先選用全寬式單面坡緣石坡道。
3. 1. 3 緣石坡道的寬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全寬式單面坡緣石坡道的寬度應與人行道寬度相同;
2 三面坡緣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寬度不應小于1. 20m; 3 其他形式的緣石坡道的坡口寬度均不應小于1. 50m 。
4.2.1 人行道處緣石坡道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人行道在各種路口、各種出人口位置必須設置緣石坡道 2 人行橫道兩端必須設置緣石坡道。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第六十四條 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未按照本法規定進行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民政、交通運輸等相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住房和城鄉建設、民政、交通運輸等相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一)無障礙設施責任人不履行維護和管理職責,無法保障無障礙設施功能正常和使用安全;(二)設置臨時無障礙設施不符合相關規定;(三)擅自改變無障礙設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損壞無障礙設施。 三、《江蘇省無障礙環境建設實施辦法》第十四條
對城鎮已建成的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設施、居住建筑、居住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無障礙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制定無障礙改造計劃,應當征求相關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和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代表的意見。
第四十五條 對故意損毀、非法侵占無障礙設施或者改變無障礙設施用途的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便民服務熱線或者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投訴、舉報。有關部門接到投訴、舉報后,應當及時處理或者告知有權處理的部門。
第四十七條 城鎮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設施、居住建筑、居住區,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的,由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