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百合
: 沒有失地,農民還是田的權利者,只是農民自己運營能力有限,以田入股或者租給運營者。一般合約也就最高10年。
這樣合作,農民有錢賺,運營主也有錢賺。
農民是穩賺的。給運營主種按工計工資,田地有租金收。
風險是運營主, ..
(2024-12-10 09:25) 
這個簡稱解放前的地主模式。
地是農民的,農民收租,農民愿意給運營主打工就去打按工計工資,不愿意就只收租。每畝地多少錢租金給農民。
運營主種出來的賣多少錢自負盈虧。
所以說:還有地的在手的真的是地主哦。
那些還有農村戶口的有地的還是要守著,遷進城市戶口的農村的地也不是你的了。按現行法規:城鎮居民戶口不得擁有耕地和宅基地。
昆山和上海也有這種模式啊
比如花橋南邊上海市青浦區新江村葡萄種值園。地是新江村原農民的,付農民租金租的地種葡萄,運營主通過葡萄銷售賺錢自負盈虧。
[ 此帖被凌晨百合在2024-12-10 09:54重新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