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學校溝通,學校負責人說因為我家孩子課間奔跑在先,對方孩子出教室速度不快,所以學校的說法是我負家主責。
跟校方溝通現場,我再次申請查看監控記錄,發現一個動作細節并提出異議:
小孩課間奔跑屬實,我們也愿意溝通協商承擔部分責任,但是無法接受校方做出的主責認定。
原因如下:
1、奔跑不是受傷的主要因素,背后被撞到才是倒地受傷的主要原因。
2、對方不是正常出教室,沒有主動觀察教室外是否有人員走動奔跑,且側身出教室,胳膊先出教室撞到他人,
我們不推卸小孩奔跑在先的過錯,也愿意承擔部分責任,但是對方疏于觀察才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我們提出的異議校方沒有給予理解和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