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一個故事,老家沾點親的鄰居
男女離婚后房子賣了,家產平分,運氣還不錯房子前兩年賣在高峰
孩子雙方都爭取,孩子太小最后判給女
撫養費每月付2500,領離婚證時女方要求男方一次性付5年的撫養費
付完后,女拒絕給男看孩子
寶寶生日男買的衣服玩具全被丟出去
男方想女兒找幼兒園老師想要點女兒的照片、視頻,被女知道后大罵老師,男找共同的同學想說和給看看女兒,女大罵同學
離婚一年后又鬧過一次,去男方家里把結婚的被子、盆、家電等全拿走了,帶著三姑六婆去男方家吵了一頓
離婚兩年多鬧過一次,要給孩子改姓,說孩子從此不跟男方有瓜葛(不給看要改姓,但撫養費必須給)
男女方都沒找下家,又好事親戚有勸和的
男方一家死活不敢再惹,男說認了,撫養費會繼續付
想女兒長大后,父女能私下聯系上
離婚后平分的家產,男又買了一套學區房
想著萬一這幾年女方再找,孩子能給他,女兒上學要用學區
說怕了婚姻了,一輩子也不想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