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是以前國營企業的普通煤礦工人。雖然76年就離開家鄉在豐城工作,但他在我們新干老家的村里是有地基和分的山地的。山地上種了很多杉木。以前我們那里人結婚,都是提前從山上把樹砍下來,曬干以后,請手藝人打家具。做隔斷。因為我們老家以前的房子都是只做一個大框架,然后屋中結構都是用木頭做隔斷,分成廚房,堂屋,兩個臥室,兩個廂房。
我家里山上的樹。因為我們長期不在家,全都被我大伯賣掉了。賣了的錢也從來不給我家。我家里的老屋,當時和我大伯是共有的。我們不在家的時候。我大伯把地基賣了,然后分了2000塊錢給我爸爸。他另外在山腳下蓋了一間。
后來,十多年前吧。山體滑坡,把他的屋埋了。我大伯就跟我爸爸商量,要把我爺爺留給我爸的地基用掉。當時我爸爸強烈反對。因為那塊地,我上一年級的時候,房子就倒了,清掉以后是一塊空地,就在村口。我爸爸當時跟大伯說,你非要用掉,你蓋的房子,留一層給我兒子住。我大伯不肯。說給我們置換一塊地基。后來換的地基在田里。我們村的房子全都在小河的一邊。換的地基在河的另一邊。我爸爸根本不想要。
但是我大伯還是不管不顧的在我爸爸的地基上把房子蓋了。
我大伯家本來有兩個兒子,大兒子小學畢業那一年得了白血病沒有治好,去世了。小兒子初中畢業后出去打工。娶了隔壁村的一個姑娘,表嫂為人十分厲害。我就見過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