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07點18分,本人陸文燕駕車本田蘇EP.1L16車型停在學校對面的指定的私家車下車點,孩子下車后,準備打左向燈起動時,左側來一個蘇E.36C8P大眾車子,猛的右打方向直接撞我的車頭的左側。當下我報了警,一會功夫學校的老師公交車司機非要我移車,我說我不能移,我得等交警來拍過照后再移!當時來一個輔警耀武揚威恐嚇我,如果不移車把我帶走,我說可以呀。隨后來了一穿著制服的自稱是交警,警號:129281,當時他也拍了幾張照片,把我們的雙方行駛證收到張浦交警中隊,讓我們約好時間去處理。
12月31日早上8:30分我和對方約好去張浦交警中隊處理,雙方先是按流程填好相應的單據。當天負責處理我們這起事故的警員編號:129258,他先是詢問我們整個事故的經過,我如實復述。對方他說他不確定我有沒有移動車子,隨后129258號警讓他申請調取監控。去監控室跟警員申請調取當天事故場地(南港震陽實驗小學對面學生下車地段)的監控時,當班的警員電腦都沒有打開,直接回復“那里的監控是看不到的!”我回到大廳向129281警員取員當時被拿走的行駛證,該警員回復我,不可能給你的,等有結果才能給你!他讓我去起訴!整件事件的疑點很多:
1.事故當天,我后面明明有好多位置,可是他卻不停!我停在那直接撞我車頭!
2.我們雙方及當天出警警員都有拍事故現場照片。為何要扣留我的行駛證?
3.事故地點是學校對面指定私家車下車點,上面就有一個監控。
4.這個是學校重要站點,有監控!怎么可能看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