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簽合同
不簽訂勞動合同,從勞動者入職次月開始,公司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最多支付11個月的二倍工資。
2.未繳納社保
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四十六條的規定,被迫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然后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n。
也可以向社保部門進行投訴,要求公司依法足額為自己繳納社保。
3.以上維權,勞動者必須要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才能獲得賠償。對于勞動仲裁,勞動者需要提供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證明自己的工齡,證明自己的工資多少錢。證明自己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因是未繳納社保。這些證據收集好,直接仲裁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