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提醒函
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小區物業單位:為規范我市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省發展改革委 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蘇發改價格發〔2024〕1100號)等規定,現就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事項提醒如下:一、盡快調整計費模式。原則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市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全面實現充電電量單獨計量。全市各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盡快將充電計費模式調整為按實際充電量計量,并以“元/千瓦時”為計費單位。二、嚴格執行電價政策。各類供電主體為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供電,無論采用何種供電方式,均應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三、合理制定服務費標準。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業主委員會或者受委托的物業等與經營者協調確定,協商時應充分考慮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屬性和民生屬性,確定公允的服務費標準。四、落實充電價費分離。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充電費用包含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兩個費用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經營者向用戶收取充電費用時,除電費和服務費外,不得自立其他收費項目向用戶收取費用。五、規范收費公示行為。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在醒目位置做好收費公示,并通過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向用戶公示充電電價、服務項目與收費標準,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單次充電結束后,應當通過短信、微信公眾號、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戶及時發送充電時長、充電電量、充電單價、充電電費和充電服務費金額等信息,確保收費結算清晰透明。自本提醒函發出之日起,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要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經營行為。對經提醒后仍然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社會各界可以撥打12345、12315,就相關價格違法行為進行投訴舉報。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