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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年底的物業分紅
一向讓人羨慕
這不,新的一年即將到來
別人家的小區
又出來“拉仇恨”了!
常州一小區業委會給業主發紅包
總額60萬元!
最多的一戶分到了900多元
↓
揚州一小區
每戶可以領300~600元現金
還有大米、食用油等年貨
深圳一小區
向全體業主返利74萬元
不論分到手的金額是多是少
對于每位業主來說
這是提升小區幸福感與
凝聚力的強大助力!
然而
再看看昆山有的小區物業
業主的吐槽多到
甚至可以說上三天三夜
☟
但要說最過分的物業
非昆山周市這個小區莫屬
該物業被解聘后
竟拒絕返還公共收益
好在
歷時1年8個多月的追討
昆山法院剛判了!
近日
昆山市人民法院物業融合法庭受理了
這樣一起某小區物管會
要求物業企業返還公共收益的案件
自2017年12月31日起,某物業企業為昆山周市鎮某小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2022年12月,小區物管會依法召開業主大會,決定不再續聘該物業企業。該物業企業于2023年4月23日移交了小區管理權,但未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物業合同的約定,及時移交公共收益和賬目明細。
在交涉過程中,該物業企業與小區物管會就公共收益賬目產生分歧,多次協商無果后,物管會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物業企業返還公共收益160余萬元。
看到這樣的操作
kb君真是被驚呆了!
但幸好
經過昆山法院的現場審理
結局令人相當滿意
☞ 審理過程中,該小區物管會稱其已就代表全體業主提起本次訴訟、依約管理公共收益等事項向全體業主征詢意見、獲得授權,符合表決參與率相關規定,并提供證據材料。法庭組織雙方對公共收益構成及總額進行核對,并對某物業企業抗辯應當扣除的物業補貼費、墊付維修費等部分進行審查。
☞ 經法院審查,依據《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扣除物業補貼費及物業企業在管期間墊付的維修費用后,初步確定某物業企業應當返還該小區物管會公共收益約100萬元。
最終,經法院主持調解
原被告雙方同意和解
2025年1月6日
雙方簽訂調解協議
約定由某物業企業
返還某小區物管會公共收益共計100萬元
那么
小區公共收益追回來后
該如何使用、分配呢?
該小區物管會表示
👇
小區的公共收益分配應當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后續將通過征求全體業主意見,將這筆費用用于小區后期建設,共筑美好家園。同時將進一步提高小區信息公開透明度,強化信息公示,讓業主及時了解公共收益去向。
這樣的案例并非個例
在2024年7月
也曾有類似的案件發生
2007年9月,昆山某物業公司作為物業服務企業入駐某家園小區。2020年10月,昆山某物業公司撤場后未及時返還服務期間收取的停車費公共收益。2022年9月,某家園小區第二屆業主委員會及第二屆業主監事會依法成立。
業委會成立后,開始著手向某物業公司催討撤場后未返還的公共收益,某物業公司向業委會返還了46萬余元。業委會認為某物業公司返還金額與實際公共收益余額存在很大差距,雙方爭議未妥善解決。
2024年1月,某家園小區業委會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某物業公司返還2015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間收取的停車費公共收益836萬余元。
最終,經過昆山法院調解后,雙方初步達成一致意見,擬定了協議初稿,由某物業公司向業委會退還公共收益款項總計270萬余元。
對于小區物業管理中
存在的不合理現象
小區業主可通過
成立業主委員會進行監督管理
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反映、投訴、舉報
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訴等方式
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你家小區物業服務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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