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主要問題是地方風俗和法律規定不同,所以大家的認同就有差別。1、老的風俗,都是兒子養老,女兒有時間照顧、多看看,買點吃的;兒子是要負責吃喝拉撒睡的事情,生病承擔費用,很多農村幾個兒子的,就是輪流到各家住、吃....;2、法律規定,兒子、女兒共同養老,父母財產分配不是要不要養老的依據,因為,父母從小養大你、培養你,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就有義務贍養父母,分配給你財產是義務以外的,不能說你沒有分到財產就可以不養了,因為你不是石頭里崩出來的

所以在養老上,是共同的責任。

現在矛盾點是,大家都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案來實施,所以糾紛會大一點,實際還是要大家心平氣和好好溝通的,因為是家務事,清官也難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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