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你得問昆山勞動監察大隊啊,問論壇估計沒有直接答案。
=== 下面是上海人社的回答 ===
對于“企業搬遷”是否屬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一般要看企業搬遷距離的遠近、企業是否提供交通工具、是否在上下班時間上進行調整、是否給予交通補貼等因素綜合考慮。一般分三種情形:
一是,企業在中心城區范圍內搬遷的,一般認為勞動合同可以履行,不屬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二是,由中心城區搬遷到郊區,或是在郊區范圍內搬遷,并有明確安置方案,如提供班車、發放交通補貼等,則不屬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而在上述兩種情形中,企業要求員工至新地點上班,員工拒絕履行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第二種情形下,無交通、住宿方案的,或是企業由本市搬遷到外省市的,一般認為勞動合同不能履行,屬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