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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時限的起算時間為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即申請人按規定完整地提交了申請材料之日。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應從材料補齊之日起開始計算。
一、員工離職還能申請工傷認定嗎
員工離職后仍可申請工傷認定。具體分析如下:
其一,從申請時間來看,根據相關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可見,只要未超過規定的申請期限,離職員工有權申請。
其二,從權益保障角度,工傷認定是對員工因工作受到傷害這一事實的確認,是保障員工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不能因員工離職而被剝奪。所以,符合條件的離職員工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