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比1:1的情況下,固定車位才是比較合理的,并且對于每戶的第二、第三、甚至更多的車要額外處理。。。。
車位明顯不夠,強行固定方式都是犧牲某些人利益為代價的,是不公平的,并且抽簽的公平性存疑。
小區車位比不足和開發商有關系,和地方規劃也有關系,當地相關部門沒有能夠深謀遠慮。也要承擔責任和義務的。適當開放小區周邊路面停車,適當減少綠化擴充車位才是合理的方法。尤其是對于每戶第2、3臺車的處理方式。
甚至老小區旁邊修建新小區,政府拍地的同時完全可以要求新建小區修建更多的地下停車位作為拍地條件,順便滿足隔壁老小區的停車需求,滿足自己小區需求之后,多余的車位商業化運行也不是不可以。就看愿意不愿意去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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