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樓主 發表于: 03-20
, 來自:江蘇省0==
夫妻雙方協商一致離婚
通常會在離婚協議中
寫明財產以及孩子的歸屬問題
那么“孩子歸我,不需要你養”
這種約定有效嗎?能不能反悔呢?
蘇某的父親哈某、母親麥某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7月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婚生女蘇某撫養權歸母親麥某所有,父親哈某不承擔撫養費,但享有探視權。雙方辦理離婚登記后,蘇某的生活費等相關費用一直由麥某自行承擔。后麥某以物價上漲,工作不穩定,收入沒保障,無力承擔其生活和學習費用等為由,于2024年8月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楚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哈某支付撫養費及教育費。
蘇某就讀小學,費用較低;在離婚協議書中,自己與麥某明確約定不支付撫養費,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背法律規定,麥某訴求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麥某主張的撫養費及教育費所依據的事實及理由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和標準。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在蘇某父母就蘇某撫養費已達成協議的情況下,雖然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協議的合理要求,但是主張撫養費給付一方應就給付的必要性進行舉證。蘇某父母哈某、麥某在民政部門已達成關于蘇某撫養費的協議,哈某不支付撫養費,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
現雙方生活狀況未發生重大變化,麥某未能在法庭提供其存在經濟困難的有效證據,故法院對麥某的主張不予支持,蘇某的撫養費應由麥某負擔。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一般來說,離婚協議一旦生效就不能反悔,但是協議中約定一方不付撫養費,離婚后又反悔的,法院考慮的因素在于:直接撫養方的經濟狀況、子女的實際需要、客觀市場經濟、對方的經濟狀況等。并且,離婚協議是帶有人身性質的特殊協議,解除了夫妻雙方的身份關系,改變了子女的撫養狀態,對當事人及子女有非常重大的影響。因此,沒有特殊事由不得輕易反悔。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一般情況下,由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金額進行支付。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婚姻不易,離婚也并非兒戲
夫妻雙方一旦決定協議離婚
一定要慎重考慮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
謹慎簽訂離婚協議
避免出現事后反悔而無法改變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