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就說自己的工資自己留著保障,那這是有工作的,那沒有工作怎么辦?那如果生病了不能上班怎么辦?民法典說夫妻的收入屬于共同財產,又沒有說只有丈夫的收入屬于共同財產,感覺這女的挺自私的,如果這老老公年入百萬,估計一點意見都沒有,現在收入低了就提什么情緒價值,什么不做家務,什么陰謀,真是小說看多了。能不能生活的接點底氣,再說兩個兒子,要是女方你自己當時也想好不生,肚子在你身上,你自己做不了主,現在扯東扯西,其實說到最后還不是平賤夫妻百事哀,離婚就好過了嗎?有富豪等著接盤了嗎?確定下一個會更好?與其在這里抱怨,不如看看怎么改變現狀,夫妻一起共同創造財富,把日子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