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河南滎陽44歲的劉女士因腹腔包塊到滎陽市婦幼保健院檢查。
此前20天,她曾在該院做過宮頸癌和乳腺癌篩查,結果顯示未見異常。
劉女士原本計劃去鄭州大學第三附屬醫院(鄭大三附院)手術,但婦幼保健院扣留了她的B超報告,并動員她在本院手術,聲稱可以邀請鄭大三附院專家主刀,承諾“小手術只需切除患側,幾天即可出院”。
2019年6月3日凌晨4點,劉女士接受手術。
術中,鄭大三附院專家告知其丈夫周先生,憑經驗判斷腫瘤為惡性,要求立即簽字切除子宮、雙側卵巢、輸卵管等器官,無需等待快速病理結果。
周先生被迫簽字,隨后醫生在手術進行中索要5000元“專家費”,家屬通過微信轉賬支付。
術后病理報告顯示,劉女士的腫瘤為“交界性漿液性乳頭狀囊腺瘤”(低度惡性潛能),并非癌癥,無需全切生育器官。
術后劉女士出現嚴重感染,住院近3個月。
由于器官全切,她喪失生育能力,并長期遭受身體疼痛和心理創傷。
2020年,法院一審僅判賠1萬元,二審改判婦幼保健院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及部分醫療費,但醫院拒不履行。2023年案件再審,發回重審,至今無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