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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于: 前天 09:23
, 來自:江蘇省0==
是國家安全法頒布施行10周年
今天(4月15日)
是我國第十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國家安全,人人有責
近日,國家安全部發布國安重磅案例
咱們一起通過幾個真實案例
了解國家安全知識
用實際行動守護家國安寧
聶某某本是某部門的公職人員,在單位選拔處長時落選,心中充滿怨氣。之后,聶某某為緩解經濟壓力,主動聯系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以涉密文件作為“投名狀”,換取金錢利益。此后雖然一度中斷聯系,但最終因金錢誘惑重蹈覆轍,他大肆竊取工作秘密,4個月內出賣30多份文件,最終因間諜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衛某,原某軍工集團下屬研究院工作人員,在公園被偽裝游客的外國間諜攀談,因一時的貪念和輕信,逐步淪為竊密工具。他利用職務之便,拷貝涉密資料、**文件、偷配鑰匙竊密,甚至偷錄內部會議內容。最終,衛某因間諜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并追繳非法犯罪所得。
留學生郝某被某國使館間諜策反,從簽證辦理時的“熱心幫助”,到請客吃飯、贈送禮物,再到提供兼職工作,境外間諜一步步設下圈套,讓郝某逐漸陷入其中。回國后,郝某按照外方要求,想方設法應聘進入某涉密單位,成為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釘子”,泄露大量涉密情報,最終因間諜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第一百一十條 有下列間諜行為之一,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二)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
第一百一十一條 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國家安全不是遙遠的“諜戰片”
在維護國家安全上
人人都不是局外人、旁觀者
那么,國家安全知識你知道多少?
發現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如何舉報?
怎樣識破間諜的“易容術”?
一組圖帶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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