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指在生態環境受到損害時,責任人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個制度的出現,破解了“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局,不僅促進了生態環境的保護,還提高了企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成本意識和責任意識,從而推動可持續發展。張浦鎮始終從多方面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開展。
強化行政違法及刑事違法案件辦理。自開展生態損害賠償工作以來,張浦鎮累計辦理完成64個行政違法案件,追償生態損害賠償資金661.93余萬元;生態環境領域刑事違法案件的生態損害賠償工作主要由昆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截至目前張浦鎮共涉及相關案件11件,涉及生態損害賠償資金金額646.47余萬元。
深化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張浦鎮依托南范基江生態環境損害修復實踐基地,組織重點企業進行基地參觀活動,開展重點企業守法提醒會等專項會議6場次,累計參會企業290家次。近年來開展“地球一小時”“節能宣傳周”“六五世界環境日”等不同主題的生態講解活動20余場次,向廣大群眾宣傳環保相關知識,引導群眾積極參與生態文明建設。
優化生態損害賠償專項資金利用措施。張浦鎮設立生態損害賠償非稅專用賬戶,自賬戶設立以來,累計收到各類生態損害賠償資金650.34余萬元,并申請生態損害賠償資金專款專用,以用于支付南范基江河道沿線綜合整治施工工程等項目的費用。強調通過深化教育、強化監管、優化資金利用等手段,確保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能夠真正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