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之前曝光了盒馬NB門店的野蠻行徑,現在再說說進展。昨天本人110報警,民警到場后表示這個事公安管不了,只登記了本人的個人信息并要求在出警單上簽字。既然公安不管,本人也只能理解這屬于經營者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本人向市場監督局進行了舉報。市監局甩鍋也是一個快,今天就收到了答復。如下:【昆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我局于2025年01月01日收到你關于蘇州嘉盒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昆山碧樂時光分公司(工單編號:1320583002025*)的舉報,市民反映保安侵犯其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的行為不屬于我局職能范圍,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四)項,因為案件不屬于我局管轄范圍,我局依法不予立案,建議市民向公安主管部門反映問題。皮球又踢回去了……
在此再次曝光給廣大網友,大家一起來瞧瞧咱們的職能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