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服務!昆山有醫保的朋友注意啦
緊急通知!
昆山有醫保的朋友注意!
暫停服務!昆山緊急通知
注意!
昆山醫療保障局發布通告
將暫停醫療保險費用
聯網結算和線上各類業務
具體來看
↓↓↓
關于暫停刷卡結算等服務的通告
各定點醫藥機構、參保人員:
根據省中心《關于做好全省醫保信息平臺業務中臺版本升級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要求,蘇州醫保將于5月13日(星期一)20:00至24:00期間對業務中臺進行升級,升級期間核心業務系統將暫停服務,暫停醫療保險費用聯網結算和線上各類業務,在此期間,參保人員確需就醫購藥或辦理出入院的,相關費用由參保人員個人先行墊付,在聯網結算恢復后,持墊付的**至原就醫購藥的醫療機構或藥店辦理退費,重新刷卡結算。
因服務暫停給廣大參保人員和醫藥機構帶來不便,敬請諒解,衷心感謝社會各界對醫療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問,請撥打12345便民服務熱線、12393醫保服務熱線咨詢。
蘇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5月9日
此外
事關醫保,就在近日
市醫保局重要提醒
沒有單位“代勞”
靈活就業人員也可以繳醫保!
這份攻略請收好!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就業的下列人員,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新業態從業人員,自謀(自由)職業者,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2024年1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月繳費金額為364.52元。
線下辦理渠道:
本市戶籍人員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常住人員(含省內非本市戶籍人員、外省戶籍人員和港澳臺居民)攜帶身份證、居住證,至戶籍或居住地所在社區工作機構申報登記。其中,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戶主需攜帶工商營業執照。
線上辦理渠道:
申請人也可以通過“江蘇醫保云”APP、江蘇醫保公共服務平臺個人網上服務大廳,進行線上申請。
靈活就業醫療保險費實行稅務征收,主要有兩種方式:
批量扣款:
與銀行簽訂委托扣款協議的繳費人,稅務部門于每月21日至26日期間進行批扣。靈活就業人員應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后,憑身份證與稅銀經辦銀行簽訂“委托扣款協議”,辦理委托繳費申請手續。
自主繳費:
未與銀行簽訂委托扣款協議的繳費人,或批扣不成功的繳費人,可通過微信小程序“江蘇稅務社保繳納”自行繳費或至稅銀經辦銀行柜面線下辦理繳費。
因重新就業、退休等原因,要求暫停扣繳醫療保險費的,須于當月20日(含)前到原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該險種暫停繳費手續,稅務部門從當月起不再扣繳醫療保險費。每月21日至月底辦理中斷的,稅務部門從下月起不再扣繳醫療保險費。申請人也可通過“江蘇醫保云”app、江蘇醫保公共服務平臺個人網上服務大廳,進行線上申請辦理靈活就業停保業務。
最近,國家醫保局
就網友針對醫保卡提出的疑問
也進行了梳理回答
答:如果您說的職工醫保卡里的錢是指醫保個人賬戶余額的話,這是可以的。參加了職工醫保后,通過辦理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個人賬戶是可以授權給已參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使用的,比如用于支付合規醫藥費用中的個人自付部分等。
答:參保人(一般是共濟人)可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地方專區、當地醫保部門微信公眾號、官方網站等“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功能模塊,實現線上辦理,具體途徑由各統籌區醫保部門向社會公開;操作智能設備困難的老年人等特殊群體,也可以在線下醫保大廳辦理。
答:不是。只有辦理了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的家庭成員才能享受個人賬戶家庭共濟政策。
例如,李明的媽媽、兒子和岳父都參加了職工醫保,而且個人賬戶都有余額。其中只有他的兒子跟李明辦理了家庭共濟,李明只能用兒子個人賬戶的余額進行費用的支付。媽媽的賬戶因為沒有辦理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不能用于共濟支付。岳父不屬于家庭共濟成員的范疇,不能辦理家庭共濟。
職工醫保參保人醫保卡里的個人賬戶基金是可以給父母、配偶、子女使用的,但必須符合兩個前提:
一是您的父母、配偶、子女也參加了基本醫保(包括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
二是您辦理了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
同時需要注意:
一是家庭共濟成員不包含配偶的父母;
二是被共濟人不能享受共濟人的醫保報銷待遇,即您可以把個人賬戶里的錢給您的父母使用,但是父母看病能報多少還是要依據他們所參加的醫保制度來,參加職工醫保的,享受職工醫保的相應待遇;參加居民醫保的,享受居民醫保的相應待遇。
答: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就醫購藥都必須使用患者本人的醫保卡。家庭共濟政策“共濟”的是職工醫保參保人醫保卡個人賬戶的錢,而非醫保卡本身。
醫保遵循的原則是“本人參保,本人享受待遇”。家庭共濟后該原則不變,參保人依然用自己的醫保卡看病就醫,按規定享受本人的醫保待遇。
通俗理解,錢可以共濟,卡不能共用。這樣就可以減少很多誤會。
答:不使用本人醫保卡進行掛號就醫是“冒名就醫”,輕則暫停醫療費用聯網結算,重則構成違法犯罪。
所謂“冒名就醫”就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醫保憑證,在定點醫藥機構掛號就醫并享受醫保結算待遇,以此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這里面的“他人”,指的是非參保人本人的其他任何人,就包括了未按要求辦理“家庭共濟”的家庭成員。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參保人員應當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并主動出示接受查驗”。
第四十一條也明確指出,“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屬于參保人員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造成醫療基金損失的,還應當處以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涉及金額較大、情節嚴重,還會構成詐騙罪。
比如,安徽徐某,使用他人醫保卡在某醫院就診購藥,并享受他人的門診慢性病報銷待遇,騙取醫保統籌基金12萬余元,并將藥品二次銷售獲違法所得1.5萬余元,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徐某的行為不僅屬于“冒名就醫”,還構成了犯罪,法院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對其做出判決。
答:可以。《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為購藥的,應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
因此,在老人行動不便等特殊情況下,子女可以代為購藥。但在購藥時需要使用服藥者本人的醫保卡,并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
切記:職工醫保的個人賬戶的錢可以共濟,但任何人的醫保卡都不能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