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發布!
昆山新一輪征地來了!
涉及多區域!
學校、小區、地鐵站旁…啟動征收!
重磅!昆山全新規劃!
近日
中國昆山上接連發布多則
其中
有地塊緊鄰學校、小區、地鐵站!
全新規劃曝出
都是大手筆!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昆山市花橋鎮聚楊社區農民集體(原上岸村六組農民集體)、昆山市花橋鎮農民集體、昆山市花橋鎮農民集體(原新安社區五組農民集體)、昆山市花橋鎮新安社區農民集體(原新安社區五組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擬征收土地公告期限為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7日。
四、其他事項
自本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聯系人:房志恒;電話:57698136。
此次征地分兩塊區域
一是花橋集善中學南面空地
就在今年8月
昆山官方公示過一份規劃草案
擬征收地塊正是位于
D0609基本控制單元范圍內
其中提到圖上地塊2
由居住區級綜合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變為中小學用地
調整規劃支路(橫三路)位置
2號地塊中
原規劃的凈菜超市和社區服務功能
調整到3號商業用地中
也就是說,擬征收土地
或再新增教育設施用地
屆時學位大增!利好周邊小區
而另一征收地塊
東至曹新路、西至龐家浜小區
北至河道、南至泗涇路
值得注意的是
在今年5月發布的
《昆山市D08規劃編制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
局部調整(D0803基本控制單元)》
征求利害關系人意見的公告中
擬調整A33a地塊為小學用地
對比可以發現
擬征收地塊就是位于此調整地塊范圍內
這次征收或在為后期建設做準備!
規劃一旦確定落地
曹新花園南區部分住宅或將拆遷
為新小學騰地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巴城鎮鳳凰村五組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擬征收土地公告期限為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7日。
四、其他事項
自本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聯系人:黃霞;電話:57650697。
此前巴城官方曾提到
“目前,蘇州江南航天機電工業有限公司
正在積極籌備升級成為
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旨在進一步推動相關領域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
此次征地或與此相關
具體規劃有待進一步官方公布!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巴城鎮農民集體、巴城鎮茅沙塘村七組農民集體、玉山鎮唐龍村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擬征收土地公告期限為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3日。
四、其他事項
自本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聯系人:黃霞(巴城鎮);電話:57650697。
婁旭(高新區);電話:57519491。
本次征收涉及高新區和巴城
和此前發布的
茆沙塘(楊林塘—李家嘴橋)
航道整治工程項目地塊吻合
項目位于巴城鎮和高新區,擬對橫跨茆沙塘航道的虹祺路李家嘴橋段進行改造,提升滿足五級航道通航,主要內容為橋梁、接線道路及橋區航道的建設,橋寬12米,總長約800米。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巴城鎮巴城湖村七組、巴城鎮巴城湖村十組、巴城鎮茅沙塘村十六組、巴城鎮茅沙塘村十七組、巴城鎮茅沙塘村十八組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擬征收土地公告期限為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3日。
四、其他事項
自本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聯系人:黃霞;電話:57650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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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橋此次征收補償方案
涉及的地塊非常多
最引人注意的就是
緊鄰上海11號線光明站的征收地塊
同時這區域也是
目前昆山第一高樓
“研祥國際金融中心”所在
相信征收后
會有更好的前景和規劃!
另外
備受關注的遠政路(綠地大道至金融大道段)
也在此次征收補償范圍內
此前遠政路新建工程
已完成通車
本次再征收
或為項目“錦上添花”,再升級!
新建工程道路全長2332米,本次實施西半幅機動車道,機動車道標準寬7.5米,同時建設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等配套附屬工程,道路設計等級為城市次干路,擴建后的道路實現了雙向四車道通行,道路擁堵問題得到極大的緩解。
可以看到
該路段周邊有多個小區
道路改造完成后
將會利好大批小伙伴出行!
其他征收補償地塊如下
事關征收補償標準
近日
蘇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又有新消息
☟
12月2日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省政府關于重新公布
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
最低標準的通知》
具體標準如下
☟
一、全省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全省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一、二、三、四類地區分別為每畝64000元、55000元、47000元、40000元。全省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最低標準,一、二、三、四類地區分別為每畝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一、二、三、四類地區分別為每人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地區分類不做調整,按照新的行政區劃重新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二、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征收集體未利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0.7倍執行。征收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應當按照同地同權的要求,采用宗地地價評估的方式確定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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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
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
(蘇政規〔2023〕12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切實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省人民政府決定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全省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一、二、三、四類地區分別為每畝64000元、55000元、47000元、40000元。全省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最低標準,一、二、三、四類地區分別為每畝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一、二、三、四類地區分別為每人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地區分類不做調整,按照新的行政區劃重新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二、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征收集體未利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0.7倍執行。征收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應當按照同地同權的要求,采用宗地地價評估的方式確定補償標準。
三、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征地補償,原則上按照我省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執行,如國務院規定的標準高于我省,執行國務院規定的標準。采煤塌陷地的征地補償標準另行規定。
四、土地征收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按照等效替代、公平合理的原則,由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市場供需情況及時調整公布。
五、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按照《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1〕87號)執行。
六、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要求,盡快調整或重新公布具體執行標準,合理確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中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標準,并將調整文件及時報送備案。各項標準均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也不得低于當地現行標準。在實施土地征收工作中做好新舊標準的銜接及相關法律風險的防范化解。在征地批后實施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結余部分納入縣(市、區)征地補償調劑金賬戶,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通過征地補償調劑金賬戶統籌補齊。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省政府關于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發〔2020〕44號)同時廢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省政府關于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
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
(蘇政發〔2020〕44號)同時廢止
這次昆山發布的征收區域
有沒有涉及到你家周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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