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寒假來臨
一些“熊孩子”又躁動起來
開始在危險的邊緣反復試探
近期,多地接連發生
兒童玩火引發的安全事件
家長們一定要警惕!
近日,在山西省臨汾市
一名兒童在雜草旁玩火并將雜草點燃
隨后,火勢將雜草周邊的
5輛汽車陸續引燃
所幸消防員及時趕到
沒有出現人員傷亡
1月4日,湖南懷化
一位小朋友在廢品回收倉庫門口
把“竄天猴”對準門縫點燃后
便起身站到不遠處觀望
看到起火后出于害怕
頭也不回地離開了“案發現場”
幾分鐘過后,大火燒穿倉庫屋頂
倉庫內儲藏物品全部被燒毀
1月4日,上海奉賢區
兩個男孩玩耍時用打火機點燃草地
瞬間冒起了濃煙
好在巡邏民警正巧經過
第一時間將火苗撲滅
每年的寒假
都是青少年兒童安全事故的高發期
家長們應對此高度重視
讓孩子正確認識火的危害
家長要讓孩子知道,失去控制的大火對人類危害巨大,能燒掉房屋、車輛;能燒毀森林、草原;能瞬間奪去生命。因此,要教育孩子做到這三點:
不要玩打火機
不要用蠟燭照明或點燃紙屑
不要亂動電氣設備與燃氣設施
應在家長陪同下(在室外安全地點)燃放,且要遠離可燃物。
若發現他人玩火,要及時勸阻或告訴大人。
若引發火災,不能因害怕被責罵而躲藏起來,也不能獨自滅火,應立即告知大人或撥打119火警電話,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孩子擅自玩火
除了會危害自身安全
如對他人人身或財產安全造成侵害
監護人還需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除了要小心孩子們手里的“火”
寒假期間還要注意哪些事項?
事后救,不如事前防!
小孩子好奇心重、缺乏安全意識
家長們請落實監護責任
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與監管工作
讓孩子快樂平安地度過寒假~
來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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