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一則“41歲獨身女子去世,
法院判決其房產歸國家”的消息
引發廣泛關注
相關話題沖上熱搜
趙女士因病去世留下數百萬的遺產,包括房產和銀行存款。趙女士終身未婚,父母也早已離世。由于她生前未立遺囑且沒有法定繼承人,其叔叔、姑姑、舅舅、姨媽等多位親屬走上法庭,稱自己曾對趙女士有過不同程度的照顧與陪伴,主張遺產分配。
法院最終判決,趙女士的房產歸國家,其他遺產根據每個人對趙女士照顧多少進行分配。比如,趙女士的一位叔叔經常帶她看病,病歷上“近親屬”寫的也是這位叔叔的名字。法院據此認為這位叔叔對趙女士照顧較多,判決其分得較高比例的遺產。
房子是趙女士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院判決其房產歸國家
隨即引發了這是否合理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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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
近日,上海也公布了一起類似案件
上海徐匯區獨居老人葛老伯在家中意外離世,留下430萬和一套房產。其堂弟夫婦以“自己屬于對老人扶養較多的人”為由,起訴要求繼承全部遺產。法院最終結合兩原告對于老人的扶養時間、扶養程度等在案事實,酌情判定兩原告分得130萬元遺產。
由于葛老伯身后無合法繼承人,徐匯區民政局作為葛老伯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被法院指定為葛老伯的遺產管理人。在公示期結束后,300萬元和房產將收歸國有。
兩個案例的當事人都有親屬在世
為何法院判決房屋歸國家所有
其他遺產卻由親屬們繼承?
什么情況下遺產收歸國家所有?
收歸國有后將如何處置?
來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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