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釋法】退租時房東要求更換馬桶蓋?法院這樣判→
每年暑期都是房屋租賃的高峰期
而在房屋租賃期間
因權責產生的矛盾糾紛也時有發生
退租時遇房東“提燈定損”
并以此拒退押金、要求賠償
租戶該如何應對?
先來看一起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判決的案例

退房時房東百般刁難
連馬桶蓋都要求更換
在北京朝陽,胡女士與房東李先生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一年,在租賃合同到期后,胡女士要求退房并退還1.4萬元押金,但房東李先生卻拒不退還押金,雙方為此還報了警。
法庭上,胡女士訴稱,退房時房東百般刁難,連馬桶蓋都要求更換。為避免糾纏,自己買了全新的換上后,對方仍拒絕退還押金。
房東李先生稱,房屋交還時,屋內留有胡女士的白色置物架及垃圾,同時所租房屋內櫥柜門開關不暢、熱水器不加熱、凈水器不能提供凈水、衛生間水龍頭加裝的凈水設備沒有拆除,同時屋內多處墻面、紗窗、暖氣片有破損。李先生提出反訴,要求胡女士賠償房屋修繕費用2萬元,并支付違約金84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房東李先生所述屋內遺留的置物架并非大件物品,舉手之勞即可清理,水龍頭加裝設備通過簡單拆卸即可復原,櫥柜門開關不暢通過調整合頁或阻尼器即可修復,因此,李先生的相應主張不能成為其拒退押金的理由。另外,凈水器是由李先生在租賃時提供的,整個租賃期間,李先生并沒有更換過濾芯,其所主張的凈水器不能提供凈水,要求賠償一事法院也不予支持。
關于李先生主張的房屋多處墻面破損問題,其中就空調移機所產生的墻面破損,屬于雙方協商移機后所產生,不應由胡女士賠償。但墻面其他部位的破損,因雙方未在租賃合同中注明存在破損情況,因此應屬于胡女士在使用過程中產生,該破損確實影響了房屋的使用及美觀,胡女士應當賠償李先生相應損失。對于李先生主張的紗窗、暖氣片破損以及熱水器不加熱等,因缺乏證據支持,法院未予采信。
最終,法院判決房東李先生退還胡女士押金1.4萬元,胡女士支付對方賠償金2000元。
房東無正當理由拒退押金
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那么,租客在租住期間合理使用房屋
但卻出現墻體返潮、發霉等問題
又該由誰負責呢?

房屋墻體發霉
房東向租客索賠5000元
家住北京海淀的小徐,因為新房正在裝修需要周轉,就租了一套房子,約定租期一年,租金每月5500元。該小區正進行老舊小區改造,夏天剛入住時,并未發現什么問題。到了10月,由于時常下雨,小徐發現房子墻壁出現返潮、發霉、墻皮凸起等問題,于是發送照片、視頻告訴了房東。房東到現場進行了檢查,判斷是小徐一家煮東西或洗衣服導致屋內水汽較大,便提醒他們注意開窗通風,及時去除水汽,小徐一家按照這個要求去做了。
到了12月,房東向小徐發送微信表示,對于房子發霉,跟居住維護不當有關,跟老舊小區施工也有關,要求小徐維修好便不追究其責任。租戶小徐認為,房子墻體發霉自己沒有責任。隨后房東李某將小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房屋維修費5000元。
庭審中,租戶小徐表示其正常使用房屋,發霉系房屋裝修質量問題,并且當時正在進行老舊小區改造,墻體遮蓋了綠布,室內一個多月幾乎見不到光,再加上雨水多等導致。為了除濕,自己除經常通風外,還專門購買了除濕盒。法庭上,小徐還提供了社區書記向房東李某微信轉款3000元的截圖,備注是:轉達老舊小區改造施工方給予業主漏雨造成發霉的施工補償款。
法院審理后認為,房屋墻體發霉后,根據雙方溝通情況,小徐已經與家人溝通日常開窗并購買除濕盒來應對,作為承租人已盡到相應減損義務,且就案涉房屋漏雨發霉已有案外人給予房東李某補償,故綜合現有證據及法院查明的事實,房屋墻體發霉無法證明系由承租人小徐不當使用造成。
法院最后駁回了房東李某要求小徐賠償5000元維修費的訴訟請求。
房子租出去使用后
難免有所損耗
哪些屬于正常損耗,無需租客賠償
哪些損壞后需要賠償?
民法典對此又是怎樣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解釋,此處的“損耗”,即合理損耗,是指租賃物的正常磨損、揮發、氧化或者其他功能的退化或者降低的情形。包括地面磨損,家具、電器老化,廚房污漬,沙發表面起球等。對于這些合理損耗,出租人在訂立租賃合同時已經將租賃物折舊的價值計入了租金之中,因此承租人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但如果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給房屋和家具造成損壞,那就要承擔賠償責任。比如,租房合同明確約定不允許在室內飼養寵物,若租戶擅自飼養造成家具損壞,就需要賠償。還有的承租人租房后,覺得房間不好看,擅自給墻面貼了壁紙,或者進行裝修打了隔斷等,這種行為法律上叫添附,要經過房東的同意。如果房東不同意,退租時可能會被要求恢復原狀,甚至要對房屋恢復原狀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出租房屋絕非“一租了事”
房東和承租人均應履行好各自的義務
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
來源:尚法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