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釋法】沖上熱搜!司機濫用遠光燈致人死亡,法院判了
對向車輛濫用遠光燈
可能是廣大車主最痛恨的駕駛行為之一
夜間行車突遇遠光燈“襲擊”
駕駛人“瞬間致盲”
事故一觸即發……
近日
#司機濫用遠光燈致人死亡承擔半責#
沖上熱搜,引發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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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史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某路行駛,與對向一輛由朱某駕駛、在道路中間偏右側的小型轎車相遇。受朱某轎車遠光燈的影響,史某駕駛電動車撞上了停靠在路側的重型貨車尾部,史某受傷,車輛損壞。
朱某認為他與史某沒有發生碰撞,看到史某倒地后,沒有停留和報警就離開了現場。后來有路人經過報了警,可史某最終因搶救無效在第二天死亡。
史某的家人將開遠光燈的朱某、停放貨車的蘇某及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賠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38萬元。
朱某承認當晚開車時一直開著遠光燈,在距離史某約50米時,看見他距離貨車大概有10米。

被告朱某明知前方有大貨車停放,且已經目視受害人駕駛的電動車迎面行駛,依然開著遠光燈,以50碼較快速度在道路中間靠右側行駛,并非緊靠右側行駛。事故發生后,朱某應當預見到自己開啟遠光燈行駛很可能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但其放任損害結果,沒有及時停車報警,其行為不僅違反法律規定,更不符合公序良俗。由此,法院認定朱某應承擔50%的責任。
此外,蘇某駕駛的貨車臨時停靠在路邊,沒有打開警示燈和其他照明設備,車輛也缺少防撞裝置和反光貼,屬于違法停車,需承擔40%的責任。史某自身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承擔10%的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朱某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67萬元,蘇某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57萬元。
我國道路交通法規中
對如何使用遠光燈有明確的規定
隨意、濫用遠光燈而引發交通事故的
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機動車的遠光燈有著提高視線、擴大視野的作用,一般在野外會車或道路光線昏暗時使用。但是,以下這些情況,駕駛人切不可隨意使用遠光燈。
夜間行車,在照明條件良好的城市道路中,不要使用遠光燈。
原則上,在沒有路燈、照明不良的公路,當與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交會時,應在距來車或行人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
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等低能見度的情況下,近距離跟車行駛時,后車不能使用遠光燈。
遇有濃霧、大雨、沙塵等低能見度天氣時,不能使用遠光燈,此時若使用遠光燈易形成漫反射,嚴重影響駕駛人視線。
夜間在高速公路服務區、收費站行駛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在行駛途中,如果遇到濫用遠光燈的車輛,到底該怎么做呢?
面對遠光燈,千萬不要開斗氣車,保持鎮定,及時轉移視線,這樣能防止眼球受到強光刺激而短暫喪失視力。
碰到遠光車輛,在發現的第一時間,應該及時閃燈提醒對向車主及時調整車輛燈光狀態。
當遇到對向車輛遠光燈照射的時候,一定要先學會減速,這樣能留足反應時間,盡可能避免事故的發生,甚至可以靠邊停車,安全讓行后再繼續行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八條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減速靠右行駛,并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二)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
(三)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
(五)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第五十八條 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第五十九條 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機動車駛近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者遇有緊急情況時,應當減速慢行,并鳴喇叭示意。

各位駕駛人在夜間行車時
請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正確使用遠燈光
當遇到別人錯用遠光燈時
及時提醒,謹慎駕駛
以免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害
來源:尚法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