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熱點】歌手隨口報手機號致素人電話被“打爆”,是否侵權?
近日,知名歌手在演唱會上
玩梗式地“自報手機號碼”
致號主電話被“打爆”
相關話題登上熱搜,引發熱議
近日,在張杰福州站演唱會上,臺下有觀眾開玩笑稱“要個電話號碼”,于是張杰隨機報了一串號碼,玩梗式地說會打給粉絲。據了解,張杰報出的手機號碼前8位“19821220”正是其生日,但是沒想到這隨口說出的號碼竟真實存在。
有消息稱,由于張杰的這個舉動,很多人都給這個號碼打了電話,導致這名上海的機主短時間內突然接到大量陌生電話,被迫關機。
有網友認為這只是個巧合
也有網友表示,公眾人物應該謹慎發言
張杰的行為給機主造成了困擾
涉嫌侵犯隱私,應當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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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晚,張杰工作室發文
回應演唱會“自報手機號”事件

那么
張杰隨口報出他人手機號碼的行為
算不算侵犯個人隱私信息?
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來看看律師怎么說↓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馬麗紅表示,藝人在演唱會上隨口報出一串數字,本意可能是玩梗或與粉絲互動,結果卻導致素人被騷擾,給其生活帶來困擾,該行為涉嫌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明確規定,電話號碼屬于法律保護的個人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從機主被迫關機的行為來看,其隱私權、安寧權和通信自由權已經受到了侵犯,侵權事實是客觀存在的,藝人應對被侵權人進行賠償。而侵權損失則要結合實際情況確定,比如,是否嚴重影響了機主的生活安寧,是否給機主造成了商業機會的喪失或者其他經濟損失;另外,侵權領域是支持精神損害賠償的,需要考量藝人和粉絲的行為是否給其帶來嚴重困擾和精神壓力等。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還規定了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因此,在藝人工作室已經公開道歉,社會公眾已經知悉該號碼為素人號碼的情況下,如果粉絲明知該電話號碼非藝人號碼還繼續電話騷擾的,也構成侵權。

雖然這起“烏龍”事件
看似起于一個玩笑
但可能引發的法律后果卻不容忽視
值得注意的是
近年來,素人手機號被影視劇曝光后
遭騷擾的事件也時有發生
此前已有多起判例

電影《被光抓走的人》中,主角相遇的場景取景于原告曹女士門店和春城鮮花行門前,其中曹女士門店招牌上的電話出現在兩段合計共40秒的電影場景中。影片上映后,大量的觀眾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聯系曹女士。曹女士認為,被告公司在影片拍攝過程中疏忽,造成其電話號碼泄露,侵犯其隱私權,故將出品方訴至法院。最終,出品方因未在影片中對當事人手機號進行技術處理,被判侵害個人隱私權賠償當事人3萬元。

電視劇《愛情進化論》的劇情中出現了市民張某的真實手機號碼,導致張某不斷收到騷擾電話和短信。張某將電視劇出品方及網絡播出平臺訴至法院,要求兩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開支共21萬余元。最終,法院判決出品方向張某賠償3.5萬元。

那么,在公開作品中
如果需要出現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
該如何處理以避免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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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應該對號碼進行核實,避免采用真人號碼,以免侵犯他人隱私權;或者采取打碼方式進行部分遮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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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出品方在作品制作完成后,應建立嚴格的內部審核機制,對作品中涉及的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進行仔細審查,確保所有的號碼信息都經過了恰當的處理,不存在侵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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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如果發現侵犯了他人權利,行為人應及時進行澄清,積極與受害方協商解決方案,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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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可聘請專業的法律顧問,對作品中的個人信息處理進行法律審核和指導,確保作品的內容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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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尚法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