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交通安全日 | “闖綠燈”也違法?這種情況記2分罰款200元
今天(12月2日)
是第13個“全國交通安全日”
主題為“文明交通 攜手共創”
在日常生活中
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安全文明出行
已成為一種共識
但有些交通規則往往容易被大家忽視
稍不注意就可能會被扣分+罰款


01 交叉口遇擁堵
機動車“闖綠燈”屬違法行為
“紅燈停、綠燈行”
是大家都知道的基本交通規則
但有時候,綠燈也不能通過
這是怎么回事呢?

前不久,在江西南昌紅谷灘某路口,一輛公交車橫在道路中央,阻止了綠燈通行的縱向車輛。交警發現道路擁堵后,立即調派附近警力對路*的*通進行疏導,十幾分鐘后才恢復正常。
交警介紹,這就是一起典型的因為駕駛員“闖綠燈”導致的路面擁堵。類似的情況在城市的早晚高峰更為常見。

其實是指在交通擁堵的情況下,車輛還依然駛入交叉路口,這種行為會導致路口內車輛無法正常清空,甚至還會導致交叉口完全“鎖死”。
-
例如,如果直行方向交通阻塞,那么直行車道內的車輛即使在綠燈亮起的時候也不得進入路口,違規進入就會被認定為“闖綠燈”。
-
如果左轉、直行、右轉方向交通阻塞,各車道內車輛均不得進入路口,否則也將被視為“闖綠燈”。
專家表示,“闖綠燈”行為會打亂原有的信號燈控制計劃,導致信號燈周期內無法有效清空交叉口內的車輛。這樣其他方向的車輛就無法正常進入交叉口,從而降低了整個交叉口的通行效率。尤其是在交通擁堵時,車輛為了趕在紅燈前通過交叉口可能會加速,增加了與行人、自行車的碰撞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違反這一規定可能會被處以最高200元的罰款并記2分的處罰。


在日常行駛中
大家比較關注車輛掉頭要不要看紅綠燈
如何掉頭才合規
但這個“坑”,許多司機都會踩!

晚高峰時段,在許多路段都能看到駕駛員在人行橫道線上掉頭的行為。
交警介紹,在路口沒有左轉彎禁止以及掉頭禁止的標志時,可以掉頭;在人行橫道線上以及潮汐車道上,不可以掉頭。如果路口為圓盤燈,路中間的線一側為虛線時,車輛不用等燈,紅綠燈均可掉頭;路中間為雙實線且有左轉車道和掉頭車道,綠燈亮時才可以掉頭,但一定要注意,要開過斑馬線后再掉頭。如果路口為箭頭燈,掉頭燈亮時才可以左轉或掉頭。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機動車在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以及在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梁、急彎、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掉頭。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沒有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
“冷門交規”≠可以忽略
交通事故往往發生在一瞬間
多一點觀察、多一分禮讓
就可能避免一場慘劇的發生
平安出行,下列事項要注意!














我們是交通秩序的參與者
也是交通安全的受益者
守法禮讓,文明出行
需要你我共同參與!
來源:尚法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