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DeepSeek”爆火出圈
讓大眾看到了AI的創新力量與巨大潛力
其背后的法律問題也備受關注
AI生成的內容能否被視為“作品”?
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嗎?
相應權利歸屬于誰?
是否可以隨便使用網絡上AI生成的內容?
一起來看2個案例↓
近日,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AI生成圖被侵權”的著作權糾紛案。
王某是AIGC(人工智能生成內容)創作者,2024年5月17日,王某在小紅書平臺發布使用“奇域AI”APP創作出的圖片作品筆記。平臺截圖顯示,該筆記有3.5萬點贊、6000余次收藏、660余條評論。5月26日,王某通過申請獲得BluSea青鸞印平臺簽發的作品登記證書。6月20日,王某發現武漢某科技公司通過抖音賬號發布AI繪畫訓練營廣告,用于AI繪畫售課,該廣告中引用圖片與自己用AI創作的圖片一致。
王某認為,案涉圖片雖是使用AI創作,但在創作過程中,需要使用者提前在腦海中構思畫面,通過關鍵詞的撰寫、輸入,不斷調整,從而控制出圖的圖案,且提交相同的關鍵詞所生成的圖片并不相同,被告公司已侵犯自己擁有的案涉圖片著作權,遂訴至法院。
△王某小紅書賬號截圖
法院經審理認為,我國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技領域內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創作成果,保護的是具有獨創性的表達,而非思想或者創意本身。本案中,王某使用AIGC軟件生成的被訴圖片與通常人們見到的照片、繪畫無異,顯然屬于藝術領域,具有一定的表現形式,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被訴圖片的創作過程反映了王某的構思、創作技法、審美選擇,體現了王某的個性化表達,凝結了王某的智力勞動成果,應予以保護。
武漢某科技公司未經許可,使用被訴圖片作為配圖并發布在自己的賬號上用于網絡推廣宣傳,侵害了王某就被訴圖片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承擔停止侵害和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酌情確定其賠償王某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4000元。一審判決作出后,雙方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2023年11月,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結全國首例AI生成圖片著作權案。
原告李某某使用開源軟件Stable Diffusion,通過輸入提示詞的方式生成了涉案圖片后發布在小紅書平臺。被告劉某某在百家號上發布文章,文章配圖使用了涉案圖片。原告認為,被告未經許可使用涉案圖片,且截去了原告在小紅書平臺的署名水印,使得相關用戶誤認為被告為該作品的作者,嚴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署名權及信息網絡傳播權,要求被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等。
被告辯稱,不確定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圖片的權利,被告所發布文章的主要內容為原創詩文,而非涉案圖片,而且沒有商業用途,不具有侵權故意。
△涉案圖片(圖源北京互聯網法院)
北京互聯網法院經審理認為,從涉案圖片本身來看,體現出了與在先作品存在可以識別的差異性;從涉案圖片生成過程來看,體現出了原告的獨創性智力投入,故涉案圖片符合作品的定義。該圖片是以線條、色彩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造型藝術作品,屬于美術作品,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就涉案作品的權利歸屬而言,著作權法規定,作者限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因此人工智能模型本身無法成為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作者。原告為根據需要對涉案人工智能模型進行相關設置,并最終選定涉案圖片的人,涉案圖片是基于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產生,而且體現出原告的個性化表達,因此原告是涉案圖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圖片的著作權。
被告未經許可,將涉案圖片去除署名水印后作為配圖并發布在自己的賬號中,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涉案圖片,侵害了原告就涉案圖片享有的署名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500元。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一審判決現已生效。
2個案例都探討了
“AI繪畫”生成物的法律屬性與權利歸屬
明確了AIGC生成內容
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受著作權法保護
大家在使用AI生成內容時
需警惕侵權風險!
最后,小編特別提醒
DeepSeek爆火后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這波流量熱潮
進行非法牟利活動
當心你的錢包、隱私被盯上!
隨著DeepSeek現象級爆火,網上涌現出與之相關的操作培訓課程,有人賣課短短幾天收入數萬元,消費者需要仔細甄別課程質量和性價比,避免被夸大其詞的宣傳所誤導。同時,還要注意鑒別“山寨”DeepSeek。這些仿冒網站主要用于釣魚欺詐、域名搶注等非法用途,其中釣魚欺詐主要通過竊取用戶密碼賬號,利用相似域名和界面誤導用戶、誘騙用戶下載一些惡意軟件,竊取個人信息或者騙取訂閱費用。在網站內容中遇到需要填寫用戶名密碼等敏感信息時,務必進行確認,以防信息泄露造成財產損失。
來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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