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公共場合哭鬧不止,平時沒有得到滿足就喜歡摔壞東西或者打鬧家里人,這個時候家長應該從哪些方面差手來安撫孩子呢?重要的一點就是:不應該在孩子激動的時候進行教學。破壞性行為通常有幾個發展階段。在最初的階段,破壞性行為通常表現為輕微的躁動、不停地走動、手勢或呼吸急促等非言語行為或嘀咕、爭辯等言語行為。如果情況沒有得到解決,或者反應無效,破壞性行為就可能加劇,表現得更加明顯,如破壞財物或逃跑。在最后的階段,可能會攻擊自己或他人,從而達到高潮。每個階段都需要做出不同的反應。關鍵是要清楚地認識到,連最適當的反應,或過去有效的反應,也不一定繼續有效。要不斷地分析現在怎么做才有效,后面的教學該怎樣進行。必須認識到,大部分孩子都接受過多種治療。這些治療方法可能沒有持續得到正確運用,或者使用的時間不夠長,還不足以產生療效。此外,通常采用的訓斥、暫停強化或取消孩子的某些權利等,從長遠來看是無效的。這類方法以這一假設為基礎:如果破壞性行為導致嚴重的后果,它再次出現的可能性就會下降。這些方法雖然能暫時制止破壞性行為,但確實沒有處理破壞性行為的潛在功能,并且可能產生副作用,引起新的行為問題。人們常常錯誤地理解減少破壞性行為的方法。例如,暫停強化這種干預方法應該讓孩子“暫時得不到強化”。也就是說,孩子身處具有強化作用的積極情境中,當他出現破壞性行為時,就讓他暫時離開一段時間。但實際上,孩子對許多情境并不覺得有趣,也不想待在那里,離開那里他會感到很高興,因此讓孩子離開反而會強化其破壞性行為。[ 此帖被璦特生特教在2021-10-09 13:57重新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