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線普法小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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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米大恐龍“進”小區 業主嚇得睡不著覺 這場面見過嗎?
近日,北京某小區一業主花費10萬元買了一部高15米的恐龍模型擺在小區院內。該小區有的住戶興致勃勃,特意“呼叫”了奧特曼,和不遠處的恐龍模型合影,形成互動。但有的住戶表示自己受到了驚嚇,因為該恐龍模型的嘴部正好朝著自己家窗戶,張著的大嘴帶來了強烈的壓迫感,每天看著都是一種“精神折磨”,嚇得睡不著覺。 據報道,目前,恐龍模型已被搬走。 ![]() ![]() ![]()
此事件被推上熱搜后 引起了社會廣泛討論 有人認為 自己花錢買的玩具放自家院子沒問題 也有人認為 放的地方屬于公共區域,如此擺放不妥當
那么 這樣的巨型恐龍模型可以隨意擺放嗎? 鄰居是否能要求搬離此模型? 如因模型搬離問題產生糾紛 是否屬于相鄰權糾紛范疇? 面對此類事件如何維權?
⭐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這個恐龍模型可以隨意擺放嗎?自家院子、小區中的公共區域和私人區域該如何劃分?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律師協會物業管理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包華律師指出,在小區內,除房屋專有部分之外的所有區域,包括小區公共區域或者私家院落上方的空間,都被視為公共區域,這些區域是所有業主或居民共同使用和享受的。例如,小區的綠化帶、道路、樓道、電梯間、兒童游樂設施等都屬于公共區域。對于自家院落,除非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有明確的約定,表明該院落是專有或專屬使用,否則也被視為公共區域。這意味著,即使業主在自己的院落內,也不能隨意搭建建筑物或進行其他影響小區整體環境和安全的行為。 包華進一步解釋,即使院落被約定為專有或專屬使用,其使用方式也是受到約束的。因此,業主必須遵守小區的相關規定和管理制度,不得影響其他業主或居民的正常生活和權益。例如,不能占用公共道路或綠地來擴大自己的院落,也不能在院落內私自搭建房屋或進行其他違法行為。
⭐ 本事件中,有鄰居表示,被嚇得睡不著覺,是“精神折磨”。那么,恐龍模型擺放引發鄰里糾紛是否存在違法或侵權行為?是否屬于相鄰權糾紛? 在包華看來,對于體積超出了常規,其形態展現出狂野的特點,顏色又顯得粗獷的恐龍模型,一旦放置在住宅區內,確實很容易引起周邊鄰居的關注,甚至可能引發一些不適,讓鄰居感到“精神折磨”。 包華進一步解釋,在小區這樣一個相對封閉和密集的居住環境中,每個業主和居民都有權享受生活的安寧,這是他們依法享有的權利。而恐龍模型的體積、形態和顏色都可能對周邊居民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響。此事件中,恐龍模型在住宅區內擺放屬于相鄰權法律規定的調整范疇。相鄰權主要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具體來說,就是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權要求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以不妨礙其正常生活和合理利用自己的不動產為原則,提供必要的便利。
⭐ 在這一事件中,被影響的一方因害怕產生的“精神折磨”或對生活安寧的影響,是否可以請求鄰居搬離恐龍模型?在日常生活中,面對此類事件,權利人該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 包華表示,我國民法典對于相鄰權糾紛的處理原則是“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因此,在處理相鄰權糾紛時,需要充分考慮各方業主的權益和利益。通過協商和調解等和平方式來解決糾紛,有助于維護小區內良好的居住環境。在他看來,解決問題的方法不止一個,搬離是其中之一。他認為,還可以采取對模型進行必要遮擋等方法,消除鄰里的不適,進而解決問題。 包華建議,如果發現有業主在住宅區內擺放恐龍模型,其他業主有權要求其移走或采取措施減少對他人生活的影響。同時,物業服務公司也應該及時介入處理此類問題,確保小區的居住環境和諧穩定。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問題,或者在居民組織或物業的調解下達成一致意見。這樣的解決方案不僅能夠解決當前的糾紛,還能夠保持和諧友好的鄰里關系。
廣大業主和居民 要尊重和保護小區內的公共區域和公共設施 遵守相關規定和管理制度 共同營造一個 和諧、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
來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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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小區最受“精神折磨”的是到處有狗,還不牽繩,不戴嘴套,狗吠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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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離線mango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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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想的,裝個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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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團團忙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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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這種還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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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團團忙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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